案例分析题某股权投资基金认缴总额为20亿元且于设立时全部实缴到位,基金收益分配约定为超额收益的10%作为业绩报酬分给基金管理人,90%归至基金投资者。收益分配体系为瀑布式,门槛收益率设定为每年8%,按单利计算。基金在运营8年后完成了所有投资项目的退出,清算后可分配总额为40亿元。假设基金运营期间未进行分配。假设该基金收益分配条款中设有追赶机制,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获得的分配金额分别为()。
A.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2.00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38.00亿元
B.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1.87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38.13亿元
C.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1.87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8.13亿元
D.基金管理人可分得金额为2.00亿元,全体基金投资者可分得金额为18.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