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的事项以及非正常的经营活动,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对无法制止或纠正的,会计主管有权拒绝签章。 2、拒绝或纠正无效的,应向派驻营业网点负责人汇报并提出书面意见。 3、派驻营业网点负责人拒不接受所提意见的,应及时向委派负责人书面汇报或请示。
问答题会计主管在营业机构确因业务所需时,应如何做好转授权?
问答题请简述会计主管应具备的任职条件。
问答题请简述业务信件交接管理须遵循哪些要求。
问答题因经管人员发生变动办理重要物品移交手续时,是否需要第三人监交?
问答题根据上海银行各项业务会计审核制度的要求,请简述各级审核人员的审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