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澍于道光十一年(1831年)在淮北盐场实行“改引行票”的盐法改革,取消各种盐商对销售食盐的垄断权,盐场设官收税,只要照章纳税,任何人均可领取“票”证,运盐到指定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销售,手续简便且没有官府盘剥的空间。票盐法实行后,大量私盐贩子照章纳税、凭票合法贩盐,这种开放的自由竞争使盐价降低,销路畅通,政府税收增加,私盐自动绝迹。两淮盐政原本亏损七百多万两,经济上已经走到了绝境。但经陶澍改革后,道光十一年至十七年(1831—1837),两淮完纳盐课2640余万两,存银300多万两。
——许檀《乾隆—道光年间的北洋贸易与上海的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