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德国学者最早提出,把证明责任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两个层次。形式上的证明责任简称行为责任,目的在于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诉讼活动,强调其举证行为,不涉及诉讼结果;实质上的证明责任简称结果责任,目的在于供法官解决案件事实真假不明的疑难案件,强调根据证明责任的负担确定案件的胜败结果。
问答题简述古罗马时代的证明责任制度。
问答题什么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问答题简述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理由。
问答题简述证明对象的概念。
问答题简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问答题证据的构成环节是什么?
问答题诉讼证明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问答题简述收集证据的原则。
问答题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问答题简述间接证据之特点。
问答题简述鉴定人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当事人承认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问答题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
问答题简述被害人的特征。
问答题如何认识证据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