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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300m2,用途为住宅,土地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于2009年2月将该房屋改为商店并经营,于2009年6月以3000元/m2的价格将其卖给张某。由于融资的需要,张某于2010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2300元/m2。请问:1.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2.2011年7月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颁发日为2011年7月30日,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受征收人委托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估价,估价结果为2800元/m2。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因2011年4月征收的邻近商铺的补偿单价为4000元/m2。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参考答案】

1.(1)估价对象法定用途和实际用途不同。甲估价机构估价时,是按估价对象合法权益用途一住宅进行估价的,而转让时,李某是以正在经营的房地产定价的,其实际用途为商业用途,评估结果低于转让价格。(2)价值类型不同。抵押估价遵循谨慎原则,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减去估价师所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评估结果偏保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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