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处罚依据和标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问答题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谁?
问答题在办理支付结算中,应严禁客户经理办理哪些事项?
问答题单位或个人在购买结算凭证时,应如何填写结算收费凭证?
问答题银行在办理保函时如何向客户收取手续费?
问答题银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向出票行发出的查询是否需向客户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