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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年6月23日晚8时许,无锡市崇安区田基浜52号102室发生一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放火案。犯罪嫌疑人闯门入室,采取锤子砸头、锐器割颈等手法,将该室居民李有富(男,73岁,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离休干部)和李的妻子赵富顺(69岁)、女儿李文霞(33岁,无锡火车站三车间客运员)、李艳霞(41岁,无锡师范教师,住槐古新村44号502室)杀死,然后在室内大面积翻动、搜劫钱财,并将尸体集中一卧室纵火焚烧,企图焚尸灭迹 现场勘验情况: 案发当晚9时53分,市消防支队119火警台突然接到报警:地处市中心的崇安区田基浜52号102室发生火灾。接警后,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官兵立即冒雨出击,迅速赶抵现场,果断剪断102室卫生间窗栅入室扑救。其时,室内烟雾弥漫,西南侧的卧室内尚有明火。消防队员在紧张的灭火、搜救过程中,在有明火的卧室地面上接连发现了4具尸体。尸身上杂乱地盖着棉被、衣服等物,且尸体体表均有大量可疑伤口和血迹。消防队员在灭火的同时,即向市局报告。 勘查所见,102室的铁栅防盗门和木门均呈关锁状,门锁完好。进门为客厅,客厅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储藏室、卫生间、厨房和小女儿李文霞卧室;南侧为两个并列的房间。其中,东侧房间摆放沙发和电视机,靠南的院门也呈关锁状;西侧房间为户主李有富夫妇的卧室,李有富夫妇及两个女儿的尸体即被集中放置于该卧室内,身上还堆放有大量棉被、衣物。由于犯罪嫌疑人在杀人后实施纵火,现场已遭严重破坏,室内地面有灭火形成的积水,部分墙面遭水流冲击至墙灰剥落。 经初步勘查,在现场分别提取到长27.5cm(内有椭圆形图案)和27cm(内有小方格图案)的沾血皮鞋印各一枚;在卫生间门口洗衣机上,提取到一把用布条缠绕沾有血迹的木柄锻铁榔头。整个现场室内遭到大面积翻动,各房间橱门、抽屉均被拉开,大量物品散落在地面上。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系带手套作案,客厅桌子上拧下的灯泡上有明显的手套痕迹,但分析案发时天气较热,案犯进门时有可能未带手套而留下蛛丝马迹,因此在现场分格定位,用四甲基联笨胺大面积显现,终于在厨房门框上提取到一枚浅血掌纹,为最后证实犯罪提供了有力依据 现场访问情况: 通过对死者亲属和现场所在地居民的走访,初步掌握了4名被害人案发前的动向,并发现了案发时段现场发出的异常声响等情况。据死者李艳霞丈夫马裕兵(46岁)反映:6月23日晚6时左右,他和妻子李艳霞、女儿马嵘(13岁)一家三口吃完晚饭后,来到田基浜岳父母家中探望。晚7时50分左右,他带了女儿先回家。当时,妻子李艳霞正在卫生间内洗毛巾,岳父李有富在东侧房间看电视,小姨子李文霞在北侧卧室内玩电脑。他带女儿回到家中时大约是当晚8时10分左右。至当晚9时左右,其女儿马嵘见外面电闪雷鸣而母亲李艳霞还未回家,即打电话到外公家询问。接电话的是个陌生男子,马嵘一听不是外公的声音,觉得奇怪,便问“你是谁呀?我妈妈什么时候回家?”那陌生男子在电话中用普通话说“我是同事。你妈妈在看电视,过一回就回家。你住几零几室?我还要过来串门。”马嵘没有回答便把电话挂了。 专案组围绕4名被害人的现实表现、性格特点、交往关系、婚恋纠葛和矛盾怨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查走访。调查表明,4名被害人生前为人正派、处事低调,交往关系并不复杂。没有发现被害人生前有明显的、足以导致杀身之祸的矛盾、宿怨等因素存在。 侦技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结合死者亲属反映的情况,确定死者李文霞的一只银灰色“摩托罗拉2688”型手机(号码13063670709)被劫。 分析判断作案过程。

【参考答案】

根据现场勘查和访问情况,可以对作案过程进行以下分析判断:1. 犯罪嫌疑人的进入方式:由于102室的铁栅防盗门和木门均呈关锁状,门锁完好,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可能是通过和平方式进入室内,或者在进入后重新锁上了门。这可能意味着被害人认识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钥匙。2.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根据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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