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这一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⑵适用这一程序的审级,只适用于第一审简单的民事案件,第二审民事案件、重审和再审的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⑶适用这一程序的案件,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问答题简述简易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问答题简述执行程序的原则。
问答题简述执行的概念和特点。
问答题简述破产还债顺序。
问答题简述破产债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