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5月1日中午,赵丰、孙义和同班工人卢宪秋在饭店吃饭时发生争吵,卢在大庭广众之下,给赵、孙二人每人两个嘴巴后说,今天你俩结帐,便宜你们了,以后还得收拾你们。
5月2日晚8时许,赵、孙二人分别带着匕首和一尺多长的铁棍,以请卢吃饭为名将卢骗出,在去饭店的途中,孙趁卢不备,用铁棍猛击卢的头部,赵用匕首在卢的大腿扎了三刀,然后潜逃。卢被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因伤过重,卢于当晚11时死亡。
经公安机关工作,掌握了赵、孙如下犯罪证据:
1.赵用的匕首已经找到,匕首的把上有清楚的血指纹,经鉴定指纹是赵丰的,血迹与卢的血型相同;
2.孙用的铁棍也被找到,铁棍上的血迹和头发,经鉴定都是卢宪秋的;
3.拘捕后赵、孙二人请求政府宽大处理,表示以后再也不打架了;
4.赵、孙二人均是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