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汪某夫妇有三子,土改时分得房产五间,1972年至1973年长子、次子相继结婚后独立生活。1975年汪某和长子探亲途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汪某死后,老伴发现汪某留有几年前病重时写好的遗嘱一份。上面载有因老三体弱多病,无法自立门户,我百年之后五间房中的三间归老三,我多年积蓄的10000元钱(汪某个人财产)由你们母子4人和对我们夫妻有多年扶助之恩的侄子平均分配。分割遗产之前,金某又拿来汪某生前给他打下的一张1000元的欠条。 如果作为律师为他们分割遗产,你将怎样分配?
【参考答案】
(1)汪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将别人的财产处理的部分无效。本案中10000元属汪某的个人财产,可以处分,有效;五间房是土改时所分,土改时根据人口确权的房产,每人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因而五间房应由汪某夫妇及三子共用,他只有权处分自己的一间房,老三实际拥有了两间房,其他每人各一间房。
(2)长子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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