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1、受理破产案件; 2、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 3、破产宣告。 4、终结破产程序。 方式: 其一,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其二,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式全国性报刊上登载。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问答题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问答题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的几种情况。
问答题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
问答题自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起,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担什么义务?
问答题对债权人的约束在我国现行破产法律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