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背景材料】某工业厂房工程于1999年4月15日开工,1999年12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2001年4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30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
业主就此事件提出如下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60%(合计人民币12万元)。
2.要求监理公司对全部返工工程免费监理,并对停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停产损失的40%(合计人民币8万元)。
施工单位答复如下:该厂房供热系统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
监理单位答复如下:监理工程师已对施工单位报验的管材进行了检查,符合质量标准,已履行了监理职责。施工单位擅自更换管材,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单位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