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2、邮寄送达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3、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问答题税务文书送达有几种方式?
问答题有关单位未按规定协助税务机关的检查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银行帐号的应如何处理?
问答题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变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
问答题《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有哪些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