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顿公司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日,赊销商品3000美元给费普公司,条件:3/10,n/30。
4日,从沃克公司赊购商品7500美元,条件:2/10,n/30,商品采用起运站交货,运费80美元由沃克公司预付。
7日,由于6月1日所售商品损坏,退回商品350美元,发出贷项通知单给费普公司。
8日,赊购设备11400美元,条件:本月末付款。
10日,收回费普公司所欠款项。
13日,付清所欠沃克公司款项。
14日,收到莱普顿公司购货单,价目表价格为5500美元,商定给予商业折扣30%,付款条件3/10,n/30。海顿公司按起运站交货价发运商品,并预付运费75美元。
21日,费普公司又退回6月1日所购商品400美元。由于该公司已付款,故退还现金。
29日,从莱普顿公司收回款项。
30日,支付8日赊购设备款。
在永续盘存制下,按总价法为上述业务编制普通日记账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