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打电话让乙找人吓唬吓唬丙并说明不要动手打丙,乙便找到了丁次日,乙丙二人在现场甲的指点下找了丙二人采取拖拽衣服的方法将丙拖到了距原现场约五六十米的地方,我所民警将甲乙丁等人抓获。乙丁二人承认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供认是甲打电话让来吓唬吓唬丙的,甲也供认了让乙丁吓唬吓唬丙的事实。对乙丙以殴打他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否?甲是否《治安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教唆行为?
【参考答案】
1、据你所述,乙丁二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殴打他人,可认定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2、甲的行为属于教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