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性质上的限制。当事人只能选择有关国家的任意法,促不能避开应该适用的有关国家的强行法;被选择的法律是实体法,而不是冲突法。(2)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善意和合法。(3)国内的公共秩序上的限制。(4)意思自治要受本应该支配合同的法律中的强行法的限制。(5)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需有合理的根据。
问答题简述合同准据法确定的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问答题简述物质所在地法使用的范围及例外。
问答题简述本人与代理人关系的几种不同的准据法制度。
问答题简述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哪三个特点?
问答题简述运用公共秩序制度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