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施工单位投标承建一矿井的主井井筒工程,标书规定工期为16个月。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施工的前期条件,包括进场道路、供电、供水等。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进行井筒的施工。施工中发生下列几起事件:
(1)由于矿井进场道路为简易公路,雨期道路经常被冲毁,使得井筒施工所需材料不能及时进场,延误工期1个月。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出现设备故障,使工期延长0.5个月。
(3)井筒基岩施工时实际涌水量大于预测量,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才能通过,治水工作耽误工期1.5个月。
(4)井筒施工结束后,由于总涌水量大于10m3/h,施工单位进行了壁后注浆,使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建设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2)施工单位在井筒开工前,应当进行哪些准备?
(3)井筒施工中所发生的工期延误事件,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4)若副井井筒进度正常,该井筒发生工期延误会产生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