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3年04月17日10时40分,驾驶粤HH5555中型货车行至XX高速公路西行方向K20+745M处时,因驾驶不当发生交通事故污染公路路产,现场无人员伤亡,车辆轻微损坏,经与当事人现场勘查,损坏路产如下;油类品污染改性沥青砼路面7.48平方米(长6.8米,宽1.1米)。
事故现场照片:
对该事故当事人进行索赔,参照哪条相应的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
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广东省《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粤交路[1998]38号、[1999]263号)文件的标准,当事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路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