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国在受武力攻击时直至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办法以前的时间,可自由决定何时采取自卫行动。但是只有在武力攻击使武力反击具有必要性时,行使自卫权才是合理的、正当的,即受攻击的国家可以求助其他现实有效的非武力手段,行使武力自卫就不具有必要性。
问答题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的区别是什么?
问答题登临权和紧追权之间的区别?
问答题国际法承认公海对每个国家开放,公海自由在国际法中意味着什么?
问答题外国船舶在沿海、专属经济区、沿海大陆架上享有什么权利?
问答题沿海国家和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地区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