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问答题转让股权时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所得? 问: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将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该股东最初是以港币投资,中间用分得的税后利润增加了投资,现在转让股权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转让所得?
问答题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预提所得税税款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问答题企业是否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鉴证?
问答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扣留的质保金可否税前扣除?
问答题无租赁期限使用房产合同如何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