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了一个原则:“转让不破保险”。 二、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两个救济方法:增加保费、解除合同。 三、被保险人、受让人应当将交易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未及时通知的,只有对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
问答题与一般代理人相比,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有何特征?
问答题重复保险是如何进行分摊的?
问答题何谓保险利益原则?试述新《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
问答题简述保险与救济的相似点与不同点。
问答题保险与储蓄有哪些相似点?有哪些相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