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于2004年起开始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办公用品上使用“小天才”三个字作为产品商标,该商标经过A 公司多年使用和大力宣传后,在国内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16年,A 公司所在地的另一家生产办公用品的B 公司将“小天才”三个字登记为商号并在其公司的广告中突出使用。
B 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A 公司的相关权益?为什么?
【参考答案】
B 公司将“小天才“三个字登记为商号并在其公司的广告中突出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或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