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提交《答辩书》作出答辩;但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答辩信息制作”子模块录入被申请人的答辩状,也可以打印答辩书。
问答题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复通知”的时限和文书制作有何要求?
问答题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如何进入“要求被申请人提出答复通知”模块?
问答题“停止行政行为处理反馈”在哪个模块中?
问答题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条件,进行复议申请登记应当如何操作?
问答题纳税人如果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不服并提出申诉,在CTAIS中应如何进行申诉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