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日本H公司2月与巴西圣保罗的G公司签订购300公吨咖啡豆合同,每公吨2600美元CPT东京Incoterms® 2010,5月份交货。合同规定,H公司签约后20天内预付40%货款,余款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收款。后H公司如约支付了40%的预付款,G公司在交货期的5月15日将货物交给承运人。5月16日圣保罗突降大雨,仓库进水,咖啡豆因水浸泡损坏。之后,日本H公司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付余下货款。 日本H公司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日本H公司拒付不合理。
因为CPT下,风险界限从卖方将货物交承运人开始转移。本案中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因大雨仓库进水损失,应由买方负责。买方须支付卖方货款,并持保险合同和相关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