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将在学校、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的车辆致人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纳入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约束范围。
问答题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可以适用有关交通案件的司法解释?
问答题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由谁领取?
问答题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个受害人的,一个交强险该如何赔偿?
问答题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问答题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责任该如何承担?
问答题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问答题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机动车逃逸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问答题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问答题无照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精神抚慰金由交强险保险公司优先承担,是否应该支持?
问答题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责险的情况,责任如何承担?
问答题商业责任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呢?
问答题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问答题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的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