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甲省A市B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员小杨先后接待了张三,李四,王五三名申请人。申请人张三是B县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李四,A市H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H公司拟在海关监管的免税区内从事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申请人王五,台资公司M公司(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三名申请人分别填报了B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申请格式文本,并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
因王五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令37号令的规定不能从事卷烟经营,B县烟草专卖局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问答题经审查,申请人张三的各项条件均符合《烟草专卖局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但其曾因贩卖假烟于2008年11月被取消了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请问,B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如何处理该项申请?
问答题若三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B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分别作出何种受理决定,出具何种文书?
问答题制作《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问答题制作《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问答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使用的行政许可文书有几类?申请类文书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