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x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2019年9月需审理3个案件:
案件一:审理部门于2019年9月4日接收检查人员移交的A公司偷税案,经张甲和李乙审理认定:A公司2018年12月在账簿上少记一笔应税收入、多列一笔支出造成少缴税款,应定性为偷税,偷税数额为6万元,鉴于其情节严重,拟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A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缴纳了罚款。A公司2018年全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50万元。在2017年4月曾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罚款200元。2016年3月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但未处以罚款。
案件二:审理部门于2019年9月5日接收检查人员移交的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经张甲和李乙审理认定:B公司2019年5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发票金额6.92万元,虚开的税款数额0.9万元。
案件三:检查人员于2019年9月3日移交C公司偷税案,审理人员张甲,李乙负责审理,经审理认为C公司涉嫌构成逃税罪,经过各项法定程序后,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针对上述案件,回答如下问题:
针对A公司的违法情节,审理人员张甲认为应从如下角度考虑偷税的认定,你认为正确的是()。
A.对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岀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应当结合被查对象主观故意认定以及行为的总体纳税影响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B.多列支岀,是指在账簿上填写超岀实际支岀的数额,以冲抵或者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数额等行为
C.被查对象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申报收入,也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岀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D.偷税结果反映偷税行为对国家税收的危害及其程度,是偷税行为认定的基本要素
E.被查对象采取欺骗、隐瞒手段,故意不缴、少缴税款的,应当认定为偷税。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