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有关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格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2万元,关税税率为20%,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本月生产A 品牌卷烟领用10%。
(2)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万元、税额2.55万元,本月生产A 品牌卷烟领用40%,从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万元,本月生产A 品牌卷烟领用20%。
(3)销售给专卖商店A 品牌卷烟50标准箱,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卷烟厂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支付销货运费7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4)销售4年前购买的厂房取得销售收入1400万元,该厂房购进价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由于购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取得违约金2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销售收入1.5万元,该设备原值3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该设备2006年购买);销售不需用的外购材料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用4标准箱A 品牌卷烟换取一台厂部接待用消费税应税商务用车,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外购烟丝没有期初余额,A 品牌卷烟调拨价200元/条,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