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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论述题

请运用宪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下列事件(可以但不限于从税收法定主义、公民权利保障中的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理论等角度切入):
2011年1月27日,作为国家首批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两个城市重庆和上海同时宣布。自1月28日起试点征收房产税,并分别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征收一定比例的房产税。
两城市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出台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派观点。
反对方主张,征收房产税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支持方认为两个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是有合法依据的,重庆市、上海市的《暂行办法》本质上属于地方规章,其立法依据是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制定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上海、重庆市作为直辖市可以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制定规章作为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1)房产税试点政策违反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有税必须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被认为是税收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达。
①现行房产税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列为免税房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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