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其职责包括: 有权按照规定对本辖区内放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以按照规定采样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对涉及保密的资料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并负有保密责任。
问答题简述各省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防护的“三废”的监督职责。
问答题简述放射防护的卫生监督。
问答题简述放射事故的分类。
问答题简述放射防护场所的管理措施。
问答题简述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