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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答题 被告人刘某(现年26岁,哑巴)、被告人王某(现年20岁)和被告人张某(现年17岁)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均未委托辩护人。请问:人民法院应为哪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哪些人可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被告人是否有权拒绝辩护?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应为刘某、张某指定辩护人。因刘某是哑巴,张某是未成年人,二人均未委托辩护人。
(2)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3)被告人有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辩护。人民法院应当另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