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某打桩船进行沉桩作业,桩工班长于某站在升降机吊笼下方指挥作业,在吊桩定位后、进行稳桩过程中做解扣准备时,桩工张某所乘的升降机吊笼突然从桩架约30米高处坠落,刚到解扣位置,由于升降机上下滑轮卡死在滑槽内,于某企图通过放松卷筒钢丝绳排除故障,由于操作失误,未及时停机,造成钢丝绳松脱过长,致升降机吊笼失去向上的拉力,吊笼晃动后瞬间自动坠落,吊笼保险杠受重力冲击折断,未能起到锁住作用,吊笼坠落到底并拨出钢丝绳尾端。砸在于某身上,致使其右小腿,右盆骨,胸部多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同时通知“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但于某伤势较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随升降机一起坠落,左脚趾骨折。试回答:
由于已将塔吊进行了专业分包,主要责任由分包范围承担,因此总包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