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某诉称:自己于2008年3月6日进入乙公司工作,担任店长助理职务,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月工资2000元。2011年3月2日,乙公司以人员过剩为由将甲某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011年4月3日,甲某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超过3月未予处理。2011年8月甲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款项,乙公司则辩称:本案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无管辖权。另甲某系自行辞职,有经批准的《离职申请书》为证,因此,乙公司无须向甲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已经超过了仲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