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企业2020年度资产总额800万元,在册职工70人。当年销售收入情况如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入20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的含税收入904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自行核算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情况如下:
(1)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5万元(已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发生职工福利费8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2)4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一台,租赁期为2年,一次性支付租金40万元,计入了当期的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中含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的年利息支出,年利率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
(4)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发生违约金50万元,被消防部门罚款支出5万元。
(7)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20万元,该股票持有8个月时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