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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男与乙女于2000年10月1日结婚登记。婚前甲男为结婚盖了砖房两间,乙女有一叔父侨居国外,于同年8月得知乙女将结婚时,答应赠送两件高档家电作为乙女的结婚礼物,并于第二年2月将两件礼物带回交予乙女。2002年,甲乙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甲男要求分得上述两件家电的一件,乙女则要求分得上述住房的一间,双方争执不下,不知怎么办?现已查实,甲男与乙女无任何财产约定。请你根据案情,提供意见: 甲男与乙女对家电及住房的分割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参考答案】

甲男要求分得电器有法律依据。乙女婚前接受赠与,婚后才实际取得的财物,该赠与物的所有权在甲乙婚姻关系期间转移给甲乙双方;乙女叔父的赠与是作为甲乙结婚的贺礼,并未指定只归乙女,不是乙女婚前个人财产;在甲乙未作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应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甲男有权要求分割。乙女要求分得房屋没有法律依据。两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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