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问答题简述《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2条。
问答题简述《北京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第153条。
问答题简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问答题简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问答题简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