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券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具有从属性。 (2)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而设立的,具有预定性。 (3)债的担保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具有可靠性。 (4)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字眼设立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券的视线,具有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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