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1998年2月15日,因怀疑叔父赵甲被同村李某杀害,赵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当即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年5月8日,该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李某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事拘留。后因李某的有罪供述(实际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2002年12月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0年4月30日,被李某“杀害”的赵甲突然出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核查确认赵甲确是本案的“被害人”。经充分了解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认定李某故意杀人案系错案,并撤销原复核裁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李某无罪。2010年5月9日,“杀害”赵甲在监狱服刑多年的李某被宣告无罪释放,该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最终李某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被宣告无罪的判决不应当公开宣判
B.本案对李某“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违反了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
C.如果李某对国家赔偿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罪
【参考答案】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