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买卖契约包括以下两种:①动产买卖。指出卖“器用”之物必须牢固,是真实材料。绢、布的门幅、长度必须符合法定标准。买卖奴婢、牲畜必须在成交后三天内在市场司的监督下订立“市券”,立券后也可悔约。②不动产契约。指土地买卖必须先经官府批准,私下交易者“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问答题简述唐代的借贷契约。
问答题简述唐代的寄托契约。
问答题简述唐代的专卖法。
问答题简述唐代的对外贸易制度。
问答题简述唐代官吏的选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