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5日,甲县烟草专卖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吴某的烟店查获非渠道进货卷烟40条,销售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对该批卷烟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勘验笔录。由于吴某情绪激动,没有在勘验笔录上签字。待吴某情绪平静后,执法人员对吴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吴某供述,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有者为何某,自己只是其雇员,之前共购进违法卷烟50条,已销售10条。但是执法人员通过查阅销售账册,发现共购进违法卷烟70条,已销售30条。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了录像,并对录像资料进行了相应删减。邻居王某证实吴某曾多次从外地购进大量违法卷烟,后得知王某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精神病人。8月16日,该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鉴定涉案卷烟全部为真品卷烟。
甲县烟草专卖局对本案进行处罚时,谁应当对违法行为负举证责任?理由是什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