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申报检疫的方式为:现场申报。
问答题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哪些情况属于没有检疫证明?
问答题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补检的条件有哪些?
问答题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实施补检?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问答题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实施补检?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