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公司投资兴建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甲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0个月。在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在±10%以内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超出或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单价的1.10倍结算。分包单位为开发公司指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甲施工单位将内部测算的部分费用发至项目经理部,其中人工费320万元,材料费1200万元,机械使用费170万元,施工措施费110万元,企业管理费82万元,规费94万元和税金69万元。
事件二:由于开发公司原因,导致C工作停工8d,专业分包单位当即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报告,索赔误工损失8万元和工期损失8d。甲施工单位认为该停工的责任是开发公司造成的,专业分包单位应该直接向开发公司提出索赔,拒收专业分包的索赔报告。
事件三:开发公司指定分包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形成大量安全隐患,开发公司责令甲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甲施工单位认为指定分包的安全管理属于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包单位的责任范围。
事件四:C工作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专业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C工作施工档案,开发公司通知甲施工单位接收。甲施工单位认为C工作属于开发公司指定专业分包项目,其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