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8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
问题:
此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货主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根据多式联运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负责赔偿后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货主可以要求损失发生区段的实际责任人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因: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多式联运情况下责任承担采用网状责任制,即无论货物损害发生在哪......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