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由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公开招标,提前15天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该工程项目为政府的公共工程,已经列入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但征地工作尚未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因此为主委托咨询公司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的评定。业主要求将技术标和和商务标分别封装。某承包商在封口处加盖了本单位的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1天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当天下午,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声明将原报价降低5%,但是业主的有关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2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开标会议由市招标管理机构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业主在评标之前组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共8人,其中业主人员占5人,招标完成后,业主书面通知中标人并于40天后订立了书面合同。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投标邀请函;
2.发放招标文件;
3.进行资质后审;
4.召开投标质疑会议;
5.组织现场勘察;
6.接收投标文件;
7.开标;
8.确定中标单位;
9.评标;
10.发出中标通知书;
11.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