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国际仲裁是争端当事国自愿接受的一种法律程序; ⑵国际仲裁法庭由争端当事国根据仲裁协定的规定各自选派仲裁员组成; ⑶国际仲裁法庭根据仲裁协定的要求裁断,仲裁裁决是终判,不得上诉,对当事国有法律拘束力; ⑷仲裁所适用的法律,一般由仲裁协定规定,若协定没有规定,仲裁法庭应确定法庭适用的法律和制定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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