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计算题 假定甲国居民企业A在某纳税年度中的境内外总所得为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60万元,来自乙国的所得10万元,来自丙国的所得3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和20%。甲国同时实行属地与属人税收管辖权,针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国抵免,则A企业在该年度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
抵免限额:乙国10×30%=3万;丙国30×30%=9万;
实际缴纳税款:乙国10×25%=2.5万;丙国30×20%=6万
抵免额:乙国2.5万;丙国6万
补缴税额:乙国3-2.5=0.5万;丙国9-6=3万;合计3.5万
所以A企业应在甲国缴纳税款为60×30%+3.5=2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