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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男与乙女于1989年结婚。乙女远在美国姑姑早就表达乙女结婚时将给1000美元作为贺礼。1990年乙女姑姑回国,并实现诺言给乙女1000美元。甲男父死于1980年,1990年其母也去世,甲男与弟弟继承了父母遗产,房屋各4间。1991年甲男去海南经商,不久与丁女共同生活,从此未与家中联系,乙女因女儿年幼自己经常生病生活困难,借债1万元。1995年,甲男因车祸去世,甲男与丁女共有财产约3万元,个人财产20万元。 设甲男生前立有遗嘱,所有遗产给丁女,此遗嘱与否有效?

【参考答案】

遗嘱有效。但依照国内继承法,遗嘱人不能以遗嘱形式剥夺法定继承人中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继承权。否则在遗产解决时,必要为其保存必要份额,所剩余某些,才可参照遗嘱拟定分派原则解决。也就是说,此遗嘱有效,但必要为甲男幼女保存必要份额,剩余才归丁女。本案未看出乙女缺少劳动能力,否则也应为乙女保存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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