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等情形的,单位应该自发生上述情况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或缴存责任主体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⑵单位发生撤销、破产或者解散情形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单位公积金账号下无活跃人数、免缴人数、封存人数的,可由中心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问答题单位注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问答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单位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