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从1938年起设立了兼理军法司法法院。职能是:①凡依法令应归军法之审判,得由县长或地方行政长官兼理;②县长或地方长官兼理之军法案件,凡被告是军人的非经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授权的,不得审判;③县长或地方长官判决之军法案件,必须报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核定。兼理军法司法法院是军事审判的扩大和补充。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民商法的立法概况。
问答题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有何特点?
问答题国民党是如何垄断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权的?
多项选择题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特务组织主要有()。
A.中统B.军统C.国防部二厅D.三青团E.中央特种刑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