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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施工招标准备阶段,在确定招标方式时,招标人认为:建设工程是直接发包还是招标发包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在招标方式选择方面,完全是招标人自主的行为。招标人拟定的招标工作程序如下: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
2.发布招标公告。
3.编制招标文件。
4.编制招标控制价。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现场踏勘。
7.进行资格审查。
8.接收投标文件。
9.召开标前会议。
10.开标。
11.定标。
12.评标。
13.签订合同。
14.发出中标通知书。
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法人企业。
(2)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
(3)有三项以上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
(4)拟派往项目上的项目经理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证书。
(5)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不少于合同价20070的可为业主垫资的资金。
(6)企业已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近3年内没有因业主严重违约而起诉业主的历史。
(8)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三级及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该工程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共有4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开标时的情况如下:
(1)A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2)B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3)C投标人的报价大大低于招标控制价,经现场商定,认定其低于成本,作为无效标处理。

指出招标工作程序中的不妥之处,说明原因,并确定正确的顺序。

【参考答案】

(1)“3.编制招标文件”不妥,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完成。
(2)“4.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妥,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完成。
(3)“5.发售招标文件”不妥,应在资格预审之后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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